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财经制度
为规范财务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和安全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支撑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经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厅等有关财经管理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本单位经费开支坚持先请示,经批准再实施原则。
第二条 实行财务报告和财务公开。年初由单位财务负责人通报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全年财政经费预算,并及时公开单位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条 财经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项支出经财务审核签字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属“三重一大”事项需提交基金会秘书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财务负责人依据会议纪要进行审批。
第四条 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各负其责。经费开支原则上实行转帐和公务卡报帐。报销发票须注明事由,并有经手人签字、有关人员证明,办公室审核、财务审核、内审复核和领导审批。
第五条 办公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及更换,严格按照省级文件相关规定,实行先报批后采购。
第六条 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等支出,费用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和《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用需附相关来函、方案、通知、签到表等资料。
第七条 审签人责任
1、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报账(请款)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2、证明人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并签字;
3、办公室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审核并签字;
4、财务人员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支付凭证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审核,对于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予以退回;
5、内审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流程规范性进行监督并签字;
6、财务负责人对资金支出审批签字,承担领导责任;
7、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必须根据本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核准程序后方可支出。发票不合规、手续不完全的支付事项,出纳一律不准报账,会计不得入账。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